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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
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
網路申請系統
有關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(補)換發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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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1確認申請事由
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申請補(換)發:
證書遺失/證書毀損/證書登載事項變更
STEP 2填寫申請文件
填具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補(換)發申請書」(如附件六)及「補(換)發切結書」(如附件七)。
STEP 3備齊應附資料
□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補(換)發申請書 1 份
□ 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各 1 份
□ 繳回本部或原機關前身核發之運動教練證書正本
□ 相關證明文件之「戶籍謄本正本」 1 份
□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補(換)發切結書 1 份
□ 近 3 個月內彩色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
□ 證書補(換)發規費新臺幣 500 元
STEP 4寄送申請資料
將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寄送至: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號 4樓
競技運動司-專任運動教練承辦窗口收
STEP 5辦理證書補(換)發
經審核符合規定後,辦理證書製作及補(換)發作業。
STEP 6核發新證書
完成製證後,將補(換)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寄送申請人。
本部自115年9月19日起,修正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樣式為中、英文雙語版,如有需求者,請依上開規定申請換發。